武汉一小学校内死亡,原因竟是因为老师?
5月23日,湖北武汉汉阳区弘桥小学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一名一年级学生被老师开车碾轧,送医抢救后死亡。25日,汉阳区教育局发布官方通报: 涉事教师已被刑拘,校长等予以免职。
汉阳区教育局及校方工作人员介绍,肇事司机与小孩无交集,分属不同年级。23日上午,这名老师正常在校上课,中午在学校食堂就餐,没有饮酒情况。按照安排,这名老师下午要外出参加一个培训活动,他从地下车库将车子开到校门口十多米的位置停下,等另外一名老师同行。
孩子们在1点45结束午休,自由活动15分钟后,会在下午2点开始第一节课。“老师停车期间,这个孩子跑到车前边蹲下来了,不知道是在系鞋带还是做什么。然后车子启动,可能因为盲区原因,老师开车碾轧到孩子,左侧两个车轮碾轧过去之后车子停下。”
家属称,事发后查看了监控,并进入校园实地探寻了事件过程。监控中,小孩走到车前捡纸飞机,肇事老师在车上等到两名同事上车,之后启动车辆前进,悲剧就此发生。
事发后,肇事老师被带到医院回应家属的疑问。现场视频中,这名老师向家属道歉,称车辆停下之后曾看到孩子走到车前,他挥手让孩子离开,之后等待几分钟后启动车子时,没有下车查看,没发现孩子还在车前。家属现场表示对这一解释不认同,孩子的父亲出手推搡肇事老师,被孩子的母亲哭着拦下。
涉事学校未实行“人车分流”受到部分学生家长的质疑,5月24日,在涉事学校门口围观的一名学生家长表示,事发学校校园内设有地下停车场,且校园开有后门,但平时该学校未遵守“人车分流”的通行规则,“我们接孩子的时候,经常有车子从学校大门开出来。”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学校作为管理方,应当履行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,如果学校对进入校园的车辆没有作出明确要求,或者没有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的,说明存在管理上的失职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而老师违反了驾驶车辆的注意义务。老师驾驶车辆之前,应当查看车辆周围有无行人和障碍物,而该老师并未尽到该注意义务,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。因此,老师可能承担侵权责任,对学生进行损害赔偿;学校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补充赔偿责任。
汉阳区教育局通报称,除了涉事教师刘某被刑事拘留外,涉事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已被免职,纪检监察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员立案调查,将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。将深刻汲取教训,举一反三,全面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。
校内本应该是学生无忧无虑的场所,如今却变成了丧失生命的地方,家长何其伤心。这件事情令人心痛。一年级的学生,正处在对于社会好奇的阶段,懵懵懂懂无忧无虑,却惨遭这样的悲剧。世界的美好她还没有体会到,祖国的美好,他还没有看到,就这样去世了。希望家长能够早日走出阴影。
这起事情也给学校和相关政府敲了一个警钟,希望能够做好相关工作。加大对于孩子安全防护的管理与检查,对于学校的规章制度,希望再谨慎周密一点,避免再出现这样的悲剧。
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资讯。 欢迎关注本站,无论是时事热点,新闻资讯,游戏攻略与各类资讯,你都可以在这里找到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