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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一女子拒认亲生父母,竟引起网友纷纷点赞(2023女子拒认父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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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站获悉,就在昨日5月31日,话题#被抛弃女孩长大后拒绝与父母相认#冲上热搜。近日,江苏东台一女子称,亲生父母因她是女孩,出生时将她抛弃。自己19岁时,他们找来相认,自己拒绝后遭到了亲生父母的谴责。“我出生的时候他们家楼房已经建好了,经济能力是可以的。”当事人骆女士介绍,她于1998年出生,因为是女孩就被亲生父母送走。2000年,亲生父母生下了弟弟。

在骆女士19岁时,她的亲生父母过来相认。骆女士拒绝后,遭到了对方的谴责。“他们以各种理由和借口给我打电话,谴责我没良心。”骆女士说,近期,亲生父母那边又找人来说,弟弟交了女朋友,让自己和弟弟好好相处。骆女士表示,亲生父母那边还说是自己的养父母小肚鸡肠,阻止自己和他们相认,但养父母一直尊重自己的选择。“(养父母)明确地跟我讲过,他们尊重我做的任何决定,他们不会干涉我。”

骆女士表示,她的亲生父母在她出生时经济条件并不差,家里的楼房也已经建好。然而,他们还是选择将她送走,并在两年后生下了一个弟弟。当亲生父母找到她并希望重新建立亲子关系时,骆女士坚决拒绝了他们的要求。据她透露,拒绝之后,她受到了亲生父母的指责和斥责。

“我就是家中的独子!”骆女士说,她最大的期望就是亲生父母不要再牵连自己的养父母,她是养父母唯一的孩子,也希望亲生父母不要道德绑架。“前几年,我养母身体不舒服,正好亲生父母那边身体也不舒服,当时他们打电话要求我去照顾,我当时已经说了你们还有儿子,我妈(养母)就我一个。”

骆女士认为,亲生父母十月怀胎生下了自己,但是也抛弃了自己,“作为一个成年人,怎么说我无所谓,但如果说到我(养)父母,那肯定是接受不了的。”事实上,我国现行的收养制度,在性质上属于单一的完全收养,收养关系一经成立,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消灭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表示,送养给他人的孩子,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也没有继承权。但若是“非法收养”,则收养法律关系不成立,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不适用父母子女关系,养子女仍与亲生父母适用父母子女关系,对其养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。

对于网友们关心的另一个问题,收养孩子和买卖婴儿的界限在哪?律师表示,“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,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。如果并不是以获利为目的,补偿金额较少,不带有交易性质,则不涉及买卖儿童。“如养父母给亲生父母买些营养品以示友好,这都无可厚非。”

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交媒体上的猜测和争议。一些网友猜测亲生父母可能是出于养老的考虑才寻找李娜。他们认为,亲生父母在年老之后才想起自己的女儿,这种行为缺乏真正的家庭情感,只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。然而,需要注意的是,这些猜测仅仅是来自社交媒体用户的个人观点,不能确切代表亲生父母的真实动机。每个家庭的情况和动机都可能存在差异,所以对于亲生父母的动机,我们不能凭借推测来做出确定的结论。

这起事件凸显了亲情、责任和个人选择之间的复杂关系。无论事件的真实背景如何,这个故事提醒人们要尊重个人决定,并理解每个人对亲情的态度可能存在差异。亲生父母的行为被指责为不负责任和不道德的。一些人认为,亲生父母对骆女士的态度不仅没有认错,反而将责任归咎于骆女士和养父母,这被认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。另一方面,也有人对骆女士的拒绝表示理解和支持,认为她有权利决定自己的亲子关系,并且养父母的爱与养育之恩应该得到尊重。

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对于亲子关系和家庭价值观的思考。人们纷纷呼吁加强对被遗弃儿童的保护,以及加强家庭教育和家庭责任的重要性。尽管这起事件涉及个人隐私和家庭关系,但其引发的社会关注和对亲子关系的思考都提醒我们,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尊重和关爱,无论是亲生关系还是养育关系。家庭的价值和责任应该得到重视,保护被遗弃儿童的权益也是社会的共同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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